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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立法十周年 |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⑫城中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08 18:10   |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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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全面展现柳州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成效,系统总结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案例涵盖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法规,正确适用法规等贯彻实施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从即日起将在柳州人大网站、柳州人大微信订阅号、《柳州人大》杂志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敬请关注。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⑫

城中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典型案例

一、案例总体情况

在柳州市城中区某小区内,居民覃某因个人使用需求,擅自将单元楼前公共绿地进行硬化处理,用水泥铺设地面,侵占公共绿地资源,对小区整体环境景观和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认为,覃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据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覃某立即停止侵害,15日内清除水泥硬化,恢复绿地原状,并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覃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恢复原状及缴纳罚款的义务,于是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审批及告知等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二、案例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本案所依据的法规为《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5月1日实施,是柳州市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生态资源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三十二条列举了破坏城市绿化的具体行为表现,为执法机关认定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标准。本案中,覃某擅自对小区公共绿地进行水泥硬化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三)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据此认定覃某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覃某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罚款,既合法合规,也体现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法治精神。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程序中再次对覃某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确认,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为地方性法规的法治化运行提供了判例支撑和司法保障。

三、案例的特点及作用、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绿地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但因管理难度大、保护意识薄弱,绿地遭侵占、破坏等问题屡见不鲜。在这一背景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城市绿化保护与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案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引导作用和执法司法体系的高效联动,为基层城市管理提供了实践样本,其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概括:

一是依法治理生态资源,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城市绿化不仅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面子工程”,更是守护城市生态系统的“里子工程”。本案通过精准适用《条例》,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彰显了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同时,案件也促使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绿地保护的宣传引导与日常巡查管理,推动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治理基础。

二是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形成依法治理的良性闭环。面对违法主体“不作为”的拖延状态,行政机关未止步于督促催告,而是及时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法规适用准确,进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表明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层面具备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力。这一从行政执法到司法审查的联动过程,不仅有效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处置,也构建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行政与司法协同治理的生动范例。

三是兼具代表性与推广性,具有示范意义。小区绿地被私占硬化的现象在城市管理中具有一定普遍性,且存在界定难、执法弱、恢复难的问题。本案中,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处理,执法程序合规、处罚幅度合理、司法审查合法,提供了一种行政与司法协同治理的现实路径,对于推进精细化城市管理、法治化执法和全民守法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能够为全市范围内城市绿化管理提供可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