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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立法十周年 |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⑬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贯彻实施《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12 09:10   |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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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全面展现柳州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成效,系统总结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案例涵盖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法规,正确适用法规等贯彻实施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从即日起将在柳州人大网站、柳州人大微信订阅号、《柳州人大》杂志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敬请关注。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⑬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贯彻实施《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延绳钓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垂钓钓具,已被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该渔具通过设置长线串联大量钓钩,形成覆盖广、捕捞量大的生产性垂钓作业模式,严重威胁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平衡,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非法捕捞工具。

一、案例总体情况

2024年11月,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韦某某在柳州市鱼峰区阳和大桥右岸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延绳钓进行垂钓。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延绳钓钓具一根,其绳长9.9米,绳子上附有6个钓钩。经调查核实,韦某某承认其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延绳钓钓具进行垂钓的事实。该行为违反《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项“开展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三)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依据《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韦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管

1.明确执法权限。依据《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相关批复文件,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柳州市柳江河道市区河段(即从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进行管辖,管辖范围为72公里水域,以水利局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为界,涵盖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共5个部门的46项执法事项。本案中,对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延绳钓钓具进行垂钓的行政处罚权在其职权范围内。

2.取得执法成效。自2023年《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共查处非法垂钓案件7起,有效保护柳江水域环境、维护水上秩序安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多角度全方位认定涉案工具

针对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柳州市城市管理局多角度全方位对延绳钓等复杂钓具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一是专业研判钓具特征。深入研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组织执法骨干开展专项研讨,从涉案延绳钓的主鱼线、子线排布和鱼钩数量等细节入手,精准剖析涉案钓具外观特点以及钓具使用特性,形成标准化判定依据。二是实地调研,多角度全方位调查涉案延绳钓情况。柳州市城市管理局积极采用实地走访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走访了柳江河流域多名垂钓爱好者以及专业渔具店经营人员,以充分调查涉案延绳钓特征、使用方法等内容,确保执法认定既符合标准又贴近执法实践,为案件定性提供坚实支撑。

(三)明确法条适用,细化裁量标准

1.违法认定依据。严格适用《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开展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三)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

2.细化处罚裁量标准。积极开展《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的权责更新和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清单明确,执法有理有据,行政处罚裁量合法合理规范。

三、案例的特点及作用、意义

(一)案例特点

本案是一起水域执法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一是从违法情形来看,当事人韦某某使用了延绳钓这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进行垂钓。二是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了针对特殊复杂涉案工具的全方位专业化的调查过程,从发现违法行为到认定违法工具、作出处罚决定,整个流程专业、高效。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针对当事人韦某使用延绳钓进行垂钓的行为,执法人员准确适用《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体现了执法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二)案例作用

本案的查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一方面,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强大威慑,使其不敢轻易使用延绳钓等违法工具进行垂钓,有效遏制了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同时,本案也为执法部门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案例意义

1.强化履职效能。通过案件的顺利查处,彰显了柳州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将法治实践深度融入日常监管,构建了“边执法边普法”工作模式。执法人员随身携带《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简明手册,在巡查过程中对违规垂钓者实施“即查即教”,现场普及禁钓规定并责令整改,实现执法过程与普法教育同步开展。

2.生态保护成效显著。通过规范垂钓行为,垂钓者的文明垂钓意识明显提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增强,违规垂钓现象大幅减少,垂钓活动更加安全、有序,减少了因垂钓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有效减少了对鱼类资源的过度捕捞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天然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和多样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水质也有所改善。

3.社会认可度提高。柳州市城市管理局构建了“线上+线下+精准宣讲”立体化宣传网络,坚持利用“3·19城市管理日”“法律六进”“地方性法规宣传月”等契机,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桥梁垂钓高发区等特殊点位,开展了10场“面对面”专项普法活动,向500余名垂钓者发放定制宣传册,实现普法宣传的精准触达与全域覆盖。《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公众对保护天然水域资源和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