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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5 09:00  |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 |
编者按:
为全面展现柳州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成效,系统总结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案例涵盖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法规,正确适用法规等贯彻实施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从即日起将在柳州人大网站、柳州人大微信订阅号、《柳州人大》杂志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敬请关注。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⑩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典型案例
一、案例总体情况
柳州市作为中国五大汽车制造基地之一,是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的重点城市。截至2024年7月,柳州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已超过20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约18.97%,远高于7.18%的全国平均水平。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全国首部综合性充电设施地方性法规,切实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运营,2024年1月起,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鱼峰区检察院)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情况开展走访调研,并于2024年4月29日对督促整治电动汽车充电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办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鱼峰区检察院针对辖区7个街道,60余个小区及路面集中充电区域开展调查工作,发现多个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区域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部分业主不规范充电且个别业主用于充电的电线及插座紧挨燃气管道,二者间距不足1cm,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制发检察建议前,鱼峰区检察院邀请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磋商座谈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界定各部门权责边界,细化职能分工规范。针对案涉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问题锁定区住建局及街道办事处等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2024年8月29日,鱼峰区检察院向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针对上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二)强化消防宣传,普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消防知识,增强辖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鱼峰区检察院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案涉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制发磋商意见书,建议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牵头推进辖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促9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全部整改完毕。针对案涉6个未聘请物业公司的小区,由案涉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2024年11月,经跟进调查,案涉15个住宅小区的17个电动汽车充电消防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中10个小区内部集中充电区域已配备相应消防器材,6个小区住户违反安全用电原则为电动汽车充电情形已消除,1个小区燃气管道周边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设备已拆除。
二、案例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以及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案涉问题违反了上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相关规定。鱼峰区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解决案涉新能源民生设施消防安全问题,邀请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鱼峰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磋商座谈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界定各部门权责边界,厘清各单位职能,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三、案例的特点及作用、意义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检察机关结合共享经济新业态发展特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以《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地方性法规实施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的新型协同治理机制,实现职责划分科学化、问题破解系统化、法律监督专业化、治理机制现代化,督促案涉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有效筑牢新能源民生设施安全屏障,切实做到以检察之力为绿色出行“充电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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