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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3 09:10  |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 |
编者按:
为全面展现柳州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成效,系统总结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案例涵盖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法规,正确适用法规等贯彻实施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从即日起将在柳州人大网站、柳州人大微信订阅号、《柳州人大》杂志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敬请关注。
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⑧
“双建议”协同发力 守护“柳江河”生态画卷
一、案例总体情况
“融安县县城河西老城区几年前已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设施,但由于管网设置不完善,居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影响了老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也导致了该段融江水质污染。”2024年1月,县人大代表张传湘在融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融江沿岸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的建议》,反映本县融江河污染问题。融安县人大常委会敏锐察觉其涉及违反《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迅速组建由城建、环保、检察相关专业人员及人大代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该区域的污水管网布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展开排查。发现该区域生活污水管网设计不够合理及提升泵功率不足,污水收集和输送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而且管网未对大量居民零散排污口进行堵截,雨污不分,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排放系统进入融江,导致环境污染,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条例》相关条款。
基于调研结果,融安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将该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建议。随即建立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同时制定督办方案,明确工作节点与责任分工。在推进过程中,定期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多次深入现场检查整改成效,确保治理工作扎实落地。同时,主动与县检察院对接,启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工作机制,协助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2024年4月,融安县检察院向融安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及时完善县城河西老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强化对该区域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共同督促下,融安县住建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于2024年6月申报获批国债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共1100余万元,当月19日开工建设完善老城区及附近村屯生活污水排放项目。通过新建1座提升泵站、1000多米排污管道和堵截污水的雨污分离设施,提升管网运行和收集能力。该项目已经于2024年12月完工。目前,老城区及附近大巷、河勒等村的生活污水全部截流接入管网集中收集、输送,经处理合格后排放,有效解决1个社区2个行政村共880户3100人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保护了该片区生活环境以及该段融江水质。
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条例》,提升代表们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便更好地在督办工作中发挥作用。代表们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问题解决,切实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改善县域内柳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贡献人大力量。
目前,融安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成效显著。《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创新 “河小青” 志愿服务网络与“河长+警长+检察长” 联动机制,形成全民护河与法治监管合力,年均清理河道垃圾量大幅提升,累计解决河湖 “四乱” 问题111个,查处涉水违法案件27起。同时,依托“护河天眼”智能平台与“一河一策”动态方案,实现流域监管数字化,精准处置预警信息15条。在治理行动中,划定2014.91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完成44个行政村污水治理、1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31平方公里;严打企业违法排污7起,罚款超百万元,拆除侵占河道违建超万平方米。如今,融江河流水清岸绿,国考断面水质稳居全国前列,流域治理实现从 “治污” 到 “提质” 的跨越,《条例》实施成果转化为群众可见的生态福祉。
二、案例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融安县城老城区处于城乡结合地带,城区和附近村屯的群众居住较为密集,排水和排污需求迫切。该片区虽已在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但因污水处理不当,导致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对此,根据《条例》第三条“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以及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条件的城镇应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推进,将农村社区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行政主管单位建设并完善县城老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效提升融安县污水处理能力,保护融江河水资源环境。同时,通过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以及发动代表们积极参与监督,凝聚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切实推动了《条例》的落地实施。
三、案例的特点及作用、意义
该案例展示了融安县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协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
该案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协同联动高效。构建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政府落实”的联动模式。人大常委会迅速响应代表建议,联合多方专业力量开展调研,将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并领衔督办;人大常委会与检察院对接启动“双向转化”机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政府快速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打破部门壁垒,提高治理效率。二是精准靶向施策。针对融江沿岸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精准定位管网设计不合理、提升泵功率不足、雨污不分等症结,以国债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为支撑,通过新建提升泵站、排污管道、雨污分离设施等工程,实现靶向治理,体现了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法治贯穿全程。以《条例》为依据,从发现问题确认违法,到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再到后期监管,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贯穿始终,确保治理工作于法有据、规范有序。
该案例的意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解决融安县老城区及周边村屯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保护融江水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法治实践示范。深化了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 “双向转化” 机制,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实践样本,强化法律刚性约束,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三是社会治理创新。融安县创新 “河小青” 志愿服务、“三长联动” 等机制,整合政府、社会、公众多方力量,构建全民共治格局,为流域治理提供可复制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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