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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01 09:30  |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 |
编者按:
为全面展现柳州市地方立法十周年成效,系统总结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案例涵盖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法规,正确适用法规等贯彻实施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从即日起将在柳州人大网站、柳州人大微信订阅号、《柳州人大》杂志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敬请关注。
“检察蓝”守护柳江河“生态绿”
——柳州市鹿寨县检察院贯彻实施《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案例
一、案例总体情况
2023年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鹿寨县检察院)依托“田长+检察长”机制知悉鹿寨县中渡镇、寨沙镇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牛蛙的线索。当天,该院迅速组织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联合相关单位深入中渡镇、寨沙镇进行走访核实,之后又通过函询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全县牛蛙养殖情况进行排查,查实县域内牛蛙养殖场地情况,4处牛蛙养殖场均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用土地313亩,其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56亩,同时,这些养殖场均无环评手续、养殖许可证、存在非法取水问题,养殖废水直排洛清江、石榴河。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2023年3月31日,鹿寨县检察院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涉案乡镇政府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为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养殖牛蛙的监管整治力度,2023年4月25日,鹿寨县检察院对督促非法养殖牛蛙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鹿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5人作为听证员,7个相关单位14人到场参加。鹿寨县检察院通过案情通报、现场展示PPT调查资料等方式,列明养殖场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系列问题。相关职能单位对其履职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整治作出陈述,并明确整改时限。听证员对非法养殖牛蛙的事实和相关问题均予以确认,一致认为该案涉及职能部门众多,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应当采取整改推进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要求养殖户限期清退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
2023年4月28日,鹿寨县检察院向各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取水、污染水资源的牛蛙养殖场督促整改。
经鹿寨县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2023年10月12日,涉案所有养殖场全部搬离鹿寨县,完成整改。
二、案例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
由于牛蛙养殖场均建设在水源地附近,养殖废水直排入石榴河、洛清江或者渗入地下水,而柳州市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3个位于鹿寨县境内,为守护柳江水质领跑全国,鹿寨县检察院在制发检察建议时除了适用法律、法规外,还适用了《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三、案例的特点及作用、意义
柳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彼时,柳州市已蝉联3年全国地表水水质年度冠军,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持续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融入检察办案中,积极适用《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于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办案过程中还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监督,行政机关整改完毕后,通过“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通过该案的办理,保护了156亩基本农田,长期排污不达标的牛蛙养殖场也搬离鹿寨,推动县政府制定了合法养殖牛蛙的指导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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