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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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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将于6月下旬提交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现将该规定草案文本在柳州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柳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秘书科。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邮寄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20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715室,邮政编码:545001;

电子邮箱:lzrdshw@163.com;

电话:2631553(兼传真)。

柳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荣誉展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市民奋发进取,弘扬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荣誉展示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荣誉展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展示对象】在本市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政府及有关组织表彰奖励;或者具有时代性、引领性、激励性的事迹,受到社会公众表扬称赞,能够传递榜样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人士。

第四条【展示场所】荣誉展示场所主要包括本市的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军事博物馆、科技馆、中国战时农都博物馆、体育中心、文庙、文化艺术中心以及由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五条【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荣誉展示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展示内容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牵头单位,负责荣誉展示的具体工作。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对应领导小组的展示要求,结合本场所实际实施展示工作。

第六条【展示场所分类】根据荣誉展示的特点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展示对象进行展示:

(一)市博物馆展示历史文化、民族民俗、艺术等人士;

(二)市工业博物馆展示企业家、工匠、劳模以及在工业发展中其他具有榜样作用的人士等;

(三)市军事博物馆展示国防建设、国防科技、国防教育等人士;

(四)市科技馆展示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人士;

(五)市体育中心展示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产业等人士;

(六)市文庙展示教育类等人士;

(七)文化艺术中心展示文化艺术类等人士;

(八)中国战时农都博物馆展示农业类等人士;

其他公共场所的展示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展示,由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

第七条【展示程序】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收集、整理、上报符合条件展示对象的有关资料。

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符合本规定荣誉展示对象的有关资料,制定荣誉展示实施方案。

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荣誉展示实施方案进行展示、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展示方式】根据荣誉展示对象的成就、贡献及其影响力,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展示:

(一)获得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者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可以采用雕塑、铜像、碑刻等形式展示;

(二)获得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以及各类表彰或者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可以采用宣传橱窗、长廊等形式展示;

(三)不符合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但在本市发展中获得社会公众认可,传递榜样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可以采用电子屏幕、网络平台、电子档案等形式展示。

第九条【荣誉展示撤销】荣誉展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确定撤销,并告知荣誉展示场所及时撤展:

(一)荣誉事迹存在弄虚作假;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影响恶劣;

(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公共利益,影响恶劣;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荣誉展示情形。

第十条【经费保障】荣誉展示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展示实际需要,制定展示经费预算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展示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荣誉展示工作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荣誉展示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在荣誉展示工作中未尽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