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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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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规定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科。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728日。

邮寄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20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612室,邮政编码:545001

电子邮箱:lzrdcwhfgw@163.com;

电话:2638863(兼传真)。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2629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引导公众健康有序开展垂钓活动,合理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天然水域范围内的休闲垂钓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天然水域是指自然形成且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的娱乐性垂钓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休闲垂钓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休闲垂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休闲垂钓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禁钓区】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垂钓活动:

(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三)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内以及高压线下、通车桥梁上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

(四)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

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休闲垂钓:

(一)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

(二)在航道内使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设施等影响通航的工具进行垂钓;

(三)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

(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五)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垂钓行为。

第六条【钓获物规定】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钓标准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休闲垂钓产业促进】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休闲垂钓设施,开展休闲垂钓赛事活动,推动休闲垂钓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八条【行业协会管理】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第九条【团体性休闲垂钓管理】举办三十人以上的团体性休闲垂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提前十五日向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并结合休闲垂钓场所环境,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其他管理】从事休闲垂钓经营服务、参与休闲垂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工作。

垂钓人员应当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植被、不得乱扔垃圾,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下列情形开展休闲垂钓活动的,在柳江河道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的区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该区域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和钓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至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和钓具,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没收钓获物的处置】依据本规定没收的钓获物,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放生;不适宜放生的,按相关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衔接性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

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2628日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碧水蓝天”工程,使以柳江流域为代表的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柳州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随着柳州市持续开展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境内天然水域内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垂钓成为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喜爱的休闲活动,这也是柳州宜业宜居、百姓安居乐业的一种直接体现。

由于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虽然我市出台了《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主要是从水环境等大的方面进行规范,缺少对垂钓活动精细管理的内容,而我市目前仍存在垂钓行为不规范、监管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不仅会对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带来破坏,也会影响市民群众休闲娱乐的体验感。为了规范我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引导公众健康有序开展垂钓活动,让广大市民群众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成果,同时通过合理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推动休闲垂钓产业发展,更好地推介我市天然水域生态资源品牌,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二、起草过程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是列入今年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根据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工委接到任务后,及时启动了相关调研起草工作,会同法制委、环资委、农业农村委到市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走访交流,全面了解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管理部门的立法需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法工委起草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并就规定草案发函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钓鱼协会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论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会议审议的规定草案。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

规定草案的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重庆、四川、商洛、洛阳、南昌等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不设章节,共十四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规定草案第二条设定,本市天然水域范围内的休闲垂钓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同时对天然水域和休闲垂钓进行了定义。

(二)关于部门职责。为了明晰部门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实效。规定草案第三条明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对涉及休闲垂钓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禁钓区。为了提高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活动的针对性,规定草案第四条对禁钓区进行了设置。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高压线下、通车桥梁上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划为禁钓区禁止垂钓。同时明确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四)关于禁止行为。为了强化休闲垂钓的规范管理,推动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规定草案第五条针对休闲垂钓的钓具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规范,设置了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禁止在航道内使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设施等影响通航的工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五项禁止行为。

(五)关于渔获物规定。规定草案第六条规定: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关于休闲垂钓产业促进。为了合理利用好我市渔业资源,通过推动休闲垂钓产业发展,更好地推介我市天然水域生态资源品牌,规定草案第七条规定: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休闲垂钓设施,开展休闲垂钓赛事活动,推动休闲垂钓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七)关于法律责任。为了增加法规的刚性,针对规定草案规定的禁止行为,除上位法已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以外,规定草案还分别创设了对违反规定在禁钓区垂钓、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进行休闲垂钓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考虑柳江河道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属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为了避免多头执法,将该区域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此外,规定草案还分别对行业协会、团体性休闲垂钓的管理和垂钓过程中的环境卫生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