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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邀请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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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邀请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  

  

   

  200432柳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20141223柳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市民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拓宽市民知情知政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均可自愿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7天,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建议议题和市民旁听会议的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电台、柳州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设若干旁听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及适当兼顾区域的原则确定旁听会议的市民名单。 

  第五条  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民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领取旁听证,按时凭证进入会场,并在会议市民旁听席就座。 

  第六条  旁听会议的市民只旁听市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对审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旁听会议的市民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正通过之日起施行。 

会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