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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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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引领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草案)》,根据《柳州市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立法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发送到柳州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3日。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20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804办公室 

  邮编:545006      电话:2638862      传真:2613916 

  电子信箱:lzrdcwhfgw@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草案) 

  为了做好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柳州法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 

   一、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突出民族地方特色,以全局性和前瞻性的眼界来规划未来五年的立法任务。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五美五好”的柳州,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项目共8件,分为2类。 

  (一)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6件) 

  1.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2.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3.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5.柳州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6.柳州市停车管理条例     

  (二)组织前期调研和论证,视条件成熟纳入立法程序 (共2件) 

  1.柳州市村寨防火条例     

  2.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三、立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和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立法为民,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立法的形式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防止和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具体实施立法规划的过程中,从全局出发,根据立法项目的轻重缓急、成熟程度,对立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安排,急需的或者成熟的立法项目适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没有列入立法规划的,可先列入项目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行成合力 

  坚持市党委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立法规划的实施。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草案修改各个环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充分吸收专家、学者的专业看法,集思广益,提升立法的质量,使制定的地方法规更具地方特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对立法规划的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效果是必须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加强新闻报道,用好新媒体,把立法规划的宣传变成开启民意、汇集民智,争先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风潮,提升社会公众对立法规划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奠定了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