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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9 10:00  |  来源:钟艳、刘兴存   | |
近年来,柳南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依托柳南区“工业110+”指挥中心,创建“工业立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积极探索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财政经济监督新路子,推进人大财政审查工作由程序性向“程序性+实质性”转变,拓展人大代表联络站经济工作监督功能,实现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与联络站点活动的精准对接。
一、围绕一个中心,不断加强审查监督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聚焦难点,不断强化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落实好部门“三审制”。持续开展部门预算草案“三审制,对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汇总初步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区财政局,要求及时修正、完善,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监管好政府“钱袋子”。实行“全口径”“全覆盖”监督,依法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债务管理,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步入法治轨道。
运用好审计“强利剑”。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情况,掌握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审计与人大之间的联动,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推进以审促改、以审促管。
二、健全“四项机制”,不断规范审查监督程序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上台阶,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务真功。
健全提前介入机制。支持政府做好“生财”文章;听取财政部门对预决算编制的情况汇报,针对财力建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谋划调研重点。
健全预先审查机制。在开展区级预算之前,进行部门预、决算重点审查,重点分析项目支出变化、上年度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审查其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把人大对预算审查的监督做在前面,将人大关于预算编制安排的意见建议提早反馈给政府及财政部门,增强预算编制的有效性。
健全预算报告机制。在区人代会召开期间,区人大财经委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区级财政预算审查报告,为区人代会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提供参考。财政预算报告向区人代会报告前,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常委会审议,做到层层把关。
健全审计联动机制。在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时,征求审计部门专业审查意见,并要求审计局抓好结果运用,以测评促整改,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三、突出“三个重点”,不断规范审查监督领域
不断提升站位、找准定位,依法履职、创新有为,财经监督工作呈现新特色。
坚持财经审查监督,重点聚焦营商环境优化。2023年,柳南区人大常委会吹响了人大代表助力柳南高质量发展“代表集结号”,以柳南工业高地——河西高新区为阵地,打造柳南区“工业立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依托“工业110+”指挥中心,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发挥“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宣传员”“领航员”五员联企作用,服务工业企业、协调项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困难216件,助推柳南区连续两年获评“广西高质量发展进步城区”,柳州河西高新区获评自治区级特色园区。
坚持项目跟踪监督,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关切。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事前预审,聚焦民意优化投资项目。坚持事中介入,聚焦重点推动实质审查。坚持事后跟踪,对重点监督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聚焦问题形成监督闭环。
坚持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聚焦破解发展难题。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深入市场、企业调查研究。2023年区人大财经委就壮大实体经济、国有亏困企业解困、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企业融资、降低厂房租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得到区政府重视和采纳。
四、守好“五个关口”,不断增强审查监督实效
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加强源头监督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工作正常运转。
严把预算编制关。督促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既要吃饭运转,又要建设发展,量入为出,不搞赤字预算,不“寅吃卯粮”,透支财力,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严把法规落实关。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将相关支出明细到单位部门,明细到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有效解决预算编制不全,数据不细,审核不准的弊端;从2020年起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总预算,确保预算的完整性。
严把文本规范关。针对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预算报告“内行看不明、外行看不懂”,审查预算如同“雾里看花”的情况,对材料报送提出报告表述必须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支出变化解释明白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告文本格式。
严把预算执行关。对预算须调整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审查,做到应调尽调。要求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要求,将重大财力变化纳入预算调整,在审查批准前必须先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汇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要求财政部门报送部门财政收支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定期了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点面结合比对发现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及部门改进。
严把信息公开关。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部门,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坚持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做好预算决算的信息公开,全区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全部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审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求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使用等债务信息,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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