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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立法明确各方职责破解农贸市场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3-01-31 12:14   |  来源: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梁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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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小市场内藏大民生。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保障民生功能,2023年1月6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会后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的制定,意味着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有效维护和保障,有关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一些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1月6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范围?我市建成区现有农贸市场共计84个,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共计57个。2018年至2020年,经过市人民政府连续三年的升级改造工作,促使我市城区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市部分乡(镇)地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条例该的某些规定在该区域无法适用。因此,充分考虑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状况,需要对适用范围进行合理划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市区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的规范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各县对其他乡(镇)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2022年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规项目小组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条例草案修改讨论会)

如何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涉及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但“九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和沟通协调,各部门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为此,《管理条例》既确立协调机制,又细化了主体责任,推动各尽其责、联动发力。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区)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加强自我管理、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内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重点难点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022年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规项目小组参加市司法局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如何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针对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市场布局并不合理的问题,《管理条例》对规划编制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对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变更方面分别进行规定,切实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鉴于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还存在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功能分区不合理的现状,《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商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功能区域划分等重要内容进行规定,并增加验收程序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要求。

(2022年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实地调研东环农贸市场)

市场开办者应承担哪些具体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其管理质量决定了农贸市场整体的规范化水平。《管理条例》重点对市场开办者在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责任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如,在经营秩序方面,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市场建设规范设置商品分类经营区域;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对经营内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场内秩序等经营管理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食品安全方面,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公共安全方面,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等。

(2022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条例草案)

市场开办者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工作?我国非典、新冠肺炎两次疫情的暴发点都发生在农贸市场,确保农贸市场落实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管理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防疫要求,承担防疫责任:落实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做好农贸市场防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消杀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鉴于活禽宰杀“三分离”制度事关动物防疫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开办者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要求,对活禽经营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分隔设置。具体设置规范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予公布。

(有关执法人员在桂中过渡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场内经营者要如何维护好农贸市场环境?场内经营者作为农贸市场使用主体,是维护农贸市场秩序和环境的重要参与者。针对我市一些场内经营者自律性不强,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维护摊位环境卫生等情况,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场内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依法亮证亮照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内市容环境卫生,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等,同时要求不得超出店(摊)范围、占道经营,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及时清理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水等,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增强可操作性。

(有关执法人员在永丰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在法律责任方面,《管理条例》针对违反农贸市场退出机制、农贸市场基本设施损坏应当维修而未及时维修、开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或者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场内经营者未遵守市场环境卫生制度、违反“三分离”制度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并明确了执法主体,进一步增强该条例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