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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25 09:0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潘日希   | |
2026年3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广西首部聚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柳州“工业重镇+职教高地”双重禀赋,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时代命题,将柳州十年探索形成的“政府领航、双元一体、教产相伴、融合发展”实践,升华为法治规范,这不仅是柳州落实党的二十大“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部署的法治答卷,更是以制度创新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需、夯实现代制造城人才根基的关键实招。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里的柳工全球客户体验中心,学生正在实训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立法调研
立良法:固化“柳州模式”,打造产教融合法治样板。《条例》第四条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推行产业、教育、科技和城市融合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柳州模式”,标志着柳州从“试点经验”迈向“制度输出”。这一模式已结出丰硕成果:柳州是广西唯一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三次获评自治区职教改革成效明显市,《“产—教—城”融合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条例》将这些成功实践具象为制度安排:如第九条支持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第十条鼓励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重点实验室,第十二条建立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第十八条推动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联盟,使“产—教—城”三链融合有了组织载体、平台支撑与运行规则。
破难题:直击“校热企冷”,构建校企共生长效机制。针对企业参与动力不足、投入回报不明、权责边界不清等长期痛点,《条例》打出政策组合拳。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集成金融、土地、人才、税费支持,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减免、划拨用地优先、特设岗位引才等激励;第二十七条创新规定“科技成果归属可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破解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障碍;尤为关键的是第二十八条提出“探索建立共同投入、成本分担、利益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这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属前沿探索,旨在推动校企从“合作签约”走向“命运与共”。
促发展:推行“职教出海”,服务中国—东盟合作大局。
《条例》第二十二条单列“职教出海”,明确要求市政府“培育跨境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共建海外实训基地、教育合作园区,扩大职业教育标准国际输出。为柳州职业院校伴随上汽通用五菱、柳工等龙头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护航,擦亮面向东盟职业教育开放合作的“柳州名片”。
惠民生:坚守育人本位,筑牢技能成才制度保障。《条例》通篇贯穿着对人的尊重与赋能。第三十条专章规范学生实习权益,要求三方签订协议、依法强制购买责任保险、严禁费用转嫁;第三十一条推动建设市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毕业生信息与岗位需求“一键匹配”;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将“柳州工匠日”“劳模精神”写入法规并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让价值引领可感可知。
职业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支撑,产教融合是柳州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引擎。正如柳州市委书记张壮在新华网专访中所提:“抓职教就是抓产业,育人才就是育未来。对柳州这样的工业城市而言,职业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抓手”。《条例》的出台,正是以法治思维解题、以制度创新破局的生动实践——它把柳州“工业基因”与“教育血脉”深度缝合,让“城市梦想”与“人才成长”紧密相连,当制度供给与产业跃升同频共振,柳州高质量发展的底气,必将更加厚实、更加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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