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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9 10:44  |  来源:柳州日报   | |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柳江两岸,随处可见的垂钓市民就是我市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好证明。11月28日,笔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1月25日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休闲垂钓这一龙城美丽风景线,将有“专属法规”进行鼓励和规范。
市民在垂钓
《规定》属“小切口”立法,不设章节,主要在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禁钓区、禁止行为、钓获物、垂钓活动融合发展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采用宽松、开放式管理模式,重在鼓励和保护市民群众享受在天然水域的休闲垂钓之乐。
为什么要为“垂钓”这样的“小事”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潘日希表示,我市连续坚持十多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境内天然水域内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垂钓成为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喜爱的休闲活动,这是柳州宜业宜居、百姓安居乐业的一种直接体现,也是柳州水质全国第一的美丽注脚。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公众合理利用天然水域开展垂钓活动,有利于展现柳州绿色生态、环境优美、休闲宜居、健康和谐的城市形象,有利于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推动垂钓活动与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据悉,《规定》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十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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