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于2018年2月27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
(2018年2月27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23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我市“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一、认真做好法规案的组织起草及审议工作
(一)视情况进入审议程序的项目
1.《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年内市人民政府将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视条件成熟情况纳入审议程序。
2.《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法规草案焦点问题做好审议前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条件成熟情况纳入审议程序。
(二)组织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的项目
1.《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年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2.《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法规草案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柳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案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把好立法项目审查关口,有效配置立法资源,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进度,防止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对于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了解起草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推进立法进程。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通过的《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两项重大决定,抓好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机制积极运用于立法项目的调研和审议过程之中,更好地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立法项目滚动循环机制,启动立法规划及立法项目储备库中相关立法建议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为后续立法工作夯实基础。继续探索研究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聘工作。
积极拓宽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工作协商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公众参与方式,进一步畅通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继续加强与市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专家顾问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外脑”、“智库平台”的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情况,认真按照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组织实施,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供保障。
加强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立法工作重大理论问题的学习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立法经验,探索、把握立法规律,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继续用好柳州日报、柳州人大网站及微信平台等新媒介,全方位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继续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奉献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续加强人大立法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经常性调研、举行专题辅导讲座、参加业务培训、开展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遵循立法规律、发扬法治民主、善于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