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
(2017年8月23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1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做好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柳州法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制定柳州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
一、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突出民族地方特色,以全局性和前瞻性的眼界来规划未来五年的立法任务。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我市“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项目共8件,分为2类。
(一)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6件)
1.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2.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5.柳州市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6.柳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二)组织前期调研和论证,视条件成熟纳入立法程序(共2件)
1.柳州市村寨防火条例
2.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三、立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和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立法为民,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立法的形式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防止和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具体实施立法规划的过程中,从全局出发,根据立法项目的轻重缓急、成熟程度,对立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安排,急需的或者成熟的立法项目适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对没有列入立法规划的,可先列入项目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立法规划的实施。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草案修改各个环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充分吸收专家、学者的专业看法,集思广益,提升立法的质量,使制定的地方法规更具地方特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对立法规划的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效果是必须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加强新闻报道,用好新媒体,把立法规划的宣传变成开启民意、汇集民智,争先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风潮,提升社会公众对立法规划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奠定了较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