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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 守护碧水青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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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动绿色发展,守护好柳州的碧水青山。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甘毅担任副组长。

5月18日,执法检查组深入柳江区、柳南区,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运行情况、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运行情况,以及市新圩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检查。

召开汇报会、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检查……执法检查以多种形式展开。5月12日至13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一府两院”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并实地了解鱼峰集团废气、废水污染防治以及柳钢集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柳化退城后地块调查治理、鹿寨县农村黑灰水分离全程无动力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行等情况。

据悉,近年来,我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坚定走绿色发展路子,先后出台了《莲花山保护条例》《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21年,柳州成为广西首个在生态环境领域获国务院督察激励的城市。

副市长王鸿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农志光等分别参加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