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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⑰|委托投票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6-07-17 18:0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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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有哪些规定?

选举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在正常情况下,选民一般都应在选举日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为一种补救性措施。

我国选举法第四十二条对委托投票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委托投票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如选民因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而不适用委托投票。

第二,委托必须是书面的方式。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

第四,接受委托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否则无效。

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委托人投票。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二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