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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7-14 15:45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 |
问:公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可以接受境外资助参选吗?
答:不能。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参选。
这是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而作出的一个专门的制度安排。各级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选出的人大代表忠诚于国家和人民。选举活动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也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决不允许任何外国机构、组织、个人干预,必须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资助参选培植代理人,干扰和破坏我国人大代表选举。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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