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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6-18 19:3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 |
问:哪些人拥有选民资格?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四条分别对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作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只要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拥有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具体而言,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期至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止;
3.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情况以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政治权利恢复,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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