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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7-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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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前明的带领下,执法检查组重点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等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先后到柳钢集团、柳州三元天爱乳业有限公司、彰泰红建筑工地等企业和项目实地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同时,还询问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案例剖析形成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与执法检查情况一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指出,今年以来虽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在我市的全面落实,针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扬尘、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柳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2018年6月

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柳钢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