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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1 11:53   |  来源: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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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二号)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已由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该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

(2022年12月30日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荣誉展示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荣誉展示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荣誉展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荣誉展示对象:

(一)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

(二)具有时代性、引领性、激励性的事迹,能够弘扬社会正能量,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荣誉展示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制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展示内容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牵头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展示标准和条件、确定展示形式等相关具体工作。

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对应领导小组的展示要求,结合本场所实际实施展示工作。

第五条 荣誉展示场所主要包括柳州博物馆、柳州工业博物馆、柳州军事博物园、柳州科技馆、柳州体育中心、柳州文庙、柳州文化艺术中心、中国战时农都博物馆以及由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

第六条 根据荣誉展示对象的特点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进行展示:

(一)柳州博物馆展示历史文化、民族民俗等方面的人士;

(二)柳州工业博物馆展示企业家、工匠、劳动模范以及在工业发展中具有榜样作用的其他人士;

(三)柳州军事博物园展示国防、军事等方面的人士;

(四)柳州科技馆展示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人士;

(五)柳州体育中心展示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产业等方面的人士;

(六)柳州文庙展示教育、道德模范等方面的人士;

(七)柳州文化艺术中心展示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人士;

(八)中国战时农都博物馆展示农业科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人士。

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的展示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展示,由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

第七条 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荣誉展示场所之外,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场地,开展荣誉展示工作。

第八条 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收集、整理、上报展示对象的有关资料。

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研究确定展示对象,制定荣誉展示实施方案。

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荣誉展示实施方案进行展示、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荣誉展示对象,可以采用雕塑、铜像、碑刻、橱窗、长廊、电子屏幕、网络平台、电子档案等形式展示。

第十条 荣誉展示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告知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及时撤销展示:

(一)荣誉被撤销的;

(二)荣誉事迹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影响恶劣的;

(五)被认定为犯罪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进行荣誉展示的。

第十一条 荣誉展示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展示实际需要,制定展示经费预算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结合有关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荣誉展示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参观荣誉展示场所。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荣誉展示宣传。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以捐赠实物、志愿服务、义务宣讲等方式参与荣誉展示工作。

第十四条 在荣誉展示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柳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6月28日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慧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柳州作为广西的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在21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一代又一代创业者奋斗者顽强拼搏、不懈奋斗,涌现出无数的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他们用智慧和汗水甚至鲜血和生命,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书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精华、是最优秀的成分。他们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他们的精神品质、风格,是值得我们敬仰和学习的,是鼓舞和教育人民前进的无穷的力量。制定《草案》广泛宣传展示他们的事迹,传承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奏响新时代奋斗交响曲,高唱新时代奋斗者之歌,用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的感人故事激励全市人民坚守爱国情怀、激发爱城热情、坚定奋斗意志,为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很有必要。

2018年1月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建立柳州城市荣誉制度的议案》《关于加大力度纪念为柳州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人物的议案》,建议设立“先贤祠”和建立城市荣誉制度等方式宣传展示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其合为《关于建立柳州城市荣誉制度的议案》,列为年度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就此还成立以刘传林同志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大我市城市荣誉人物宣传展示力度的调研报告》,为《草案》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柳州对荣誉展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回应人大代表呼应,展现人大常委会的担当,制定《草案》很有必要。

新时代是需要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并一定能够产生英雄模范和榜样人物的时代,大力宣传展示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格,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深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进,制定《草案》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22日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我委、法制委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放立法的要求,着手开展《草案》的起草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草案》起草、审议、报批、发布等各个环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领导梁日春、陈宏为组长,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从调研起草到批准公布细化成七个方面的工作步骤,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和工作任务图,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的有序推进。

三是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形成《草案》建议稿。在前期调查研究和第三方立法团队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明确了《草案》的基本框架,八易其稿,形成了《草案》建议稿,共13条。在整个起草阶段,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对《草案》的意义、目的和目标提出具有指导性、方向性意见,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内部讨论论证会和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大限度地统一意见、凝聚共识。我委、法制委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市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积极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草案》建议稿可以说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共识、集思广益、集体智慧的结晶。

6月8日,我委将《草案》建议稿发至五县五区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等1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立法咨询机构广泛征求意见。6月10日,通过“柳州人大”官网发布《关于<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14条,主要集中在适用范围、展示对象、展示场所、工作职责、展示程序等方面,经过研究,采纳了其中一些合理性意见建议,并吸收到《草案》当中。

《草案》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6月24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重点围绕着:为什么进行荣誉展示?展示什么样的荣誉?怎样展示荣誉这三个方面来搭建框架,其中怎样展示荣誉是《草案》的重点,核心是通过“以场所确定展示人物类别”。《草案》共13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荣誉展示对象

荣誉展示对象是荣誉展示立法规范的核心。“荣誉展示对象是什么”“如何框定展示对象范围”“框定荣誉展示对象的依据是什么”等问题是本次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通过多次调研,了解本市荣誉展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探讨问题的解决与立法的关系,从而明晰立法意图,明确立法目的。最后将荣誉展示的对象规定为“在本市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政府及有关组织表彰奖励;或者具有时代性、引领性、激励性的事迹,受到社会公众表扬称赞,能够传递榜样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人士。”

(二)关于荣誉展示场所

在调研起草阶段,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草案》最终确定荣誉展示场所主要包括本市的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军事博物园、科技馆、中国战时农都博物馆、体育中心、文庙、文化艺术中心以及由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场所。

(三)关于机构工作职责

《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荣誉展示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展示内容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牵头单位,负责荣誉展示的具体工作。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对应领导小组的展示要求,结合本场所实际实施展示工作。

(四)关于荣誉展示程序

《草案》对展示程序进行了规定。即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收集、整理、上报符合条件展示对象的有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制定荣誉展示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展示对象。荣誉展示场所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荣誉展示实施方案进行展示、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关于荣誉展示方式

《草案》对展示的方式进行了规定。根据荣誉展示对象的成就、贡献及其影响力,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展示,以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市民奋发进取,弘扬社会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宏伟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柳州市荣誉展示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并深入鱼峰区和鹿寨县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召开有立法专家顾问、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商暨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建议修改稿。9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等部门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三次审议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专家顾问提出,立法目的内容表述一般应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现表述内容有些重复和杂乱,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修改为“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荣誉展示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条)

二、关于展示条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同志和政协委员提出,草案第三条关于展示对象的规定表述存在有歧义,而且展示条件的表述不够规范、也不够全面,有些内容重复,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对展示对象的规定表述内容进行顺序调整;对展示条件第一项内容修改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扩大了授予荣誉主体的范围,也使表述内容更全面和更规范;对第二项内容修改为“具有时代性、引领性、激励性的事迹,能够弘扬社会正能量,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使内容表述更直接、更简洁。(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

三、关于工作职责

有立法专家顾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草案第四条关于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只作了抽象的规定,建议增加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具体表述,以推动展示工作的开展。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荣誉展示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制定工作制度”的表述规定。(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

四、关于荣誉展示撤销

有立法专家顾问、政府部门提出,草案第十条荣誉展示撤销规定中,应该把被认定为犯罪的列为荣誉展示撤销的情形;此外,草案第三条规定的展示条件中有获得各种荣誉的规定,但是,在草案第十条荣誉展示撤销情形中没有荣誉撤销的规定,有些不妥,建议补充完善。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增加“荣誉被撤销的”和“被认定为犯罪的”的两种荣誉展示撤销情形。(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条)

五、关于社会参与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专家顾问提出,为提高荣誉展示的宣传效果,需要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荣誉展示工作中,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在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社会参与的规定,同时在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引导公众参观荣誉展示场所”的规定。(见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此外,还对草案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一些技术性修改,对相关条款顺序作了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如无原则性分歧意见,建议交付表决。

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