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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30 11:33   |  来源: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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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不是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政协柳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四、特邀正厅级老同志;

五、其他厅级领导;

六、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八、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一、市委部、委、办、局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十三、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企业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四、市人民团体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五、驻柳中央、自治区直属正处级以上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六、部分重点企业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七、在柳州的高等院校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十八、其他有关人员。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由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