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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写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获得批准即将实施之际

  发布日期:2023-06-08 16:34   |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马忠华、廖维文  廖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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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条例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将为融水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调研听民意

芦笙和斗马文化是融水苗族自治县独特的优秀传统文化。据考证,芦笙已有2000多年历史,斗马也有5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芦笙和斗马一直是融水各民族同胞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活动,已深深融入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2021年下半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和立法调研工作中,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强烈要求立法保护芦笙和斗马文化。同时,国家、自治区虽然已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但相对于独特的地域文化而言,仍缺乏具体、有效的保护规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以及融水实施“文旅名县”战略,打造“中国·融水苗族芦笙斗马节”节庆品牌,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也面临着芦笙专用竹资源紧缺、斗马种源繁育滞后、芦笙和斗马文化缺乏深度艺术创新等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条例对于加强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促进融水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聚民智

制定条例过程中,融水苗族自治县始终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民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突出特色,坚持务实管用。从2021年12月启动条例立法调研至2023年元月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历时1年多。期间,重大事项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请示汇报,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小组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先后到10多个坡会实地察看芦笙和斗马活动组织实施及场地设施,深入管理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走访干部群众、非遗项目传承人、人大代表等,多形式广泛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社会公众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委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立法专家负责条例起草工作,聘请了一批民俗文化专家为立法顾问,有效解决了立法技术以及民俗解释等方面的难题。如条例规定了保护对象、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传承和发展措施等,明确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样保护。

立法成果惠民利

突出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规定了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发展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习俗、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坚持“保护是为了更好发展,发展就是最好的保护”理念,如条例中强调创新发展芦笙和斗马文化艺术,培育文化保护传承品牌,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强调开发利用芦笙和斗马文化资源,应当坚持守正创新,树立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保护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此外,还鼓励支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将更好地促进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

制定条例做到听民意、集民智、惠民利、促发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成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在民族立法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图为自治县芦笙协会与香粉乡雨卜村芦笙打同年活动。廖维摄

图为安太乡元宝村农历“六月六”举办斗马活动。廖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