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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融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1:09   |  来源:融水县人大 温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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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下旬至9,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执法检查工作。先是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融水镇、大浪镇、永乐镇、和睦镇、怀宝镇、三防镇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听取乡镇汇报并座谈交流。98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针对相关问题询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9月25日,召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的工作报告,同时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普法宣传,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较之前有所提高,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新出台的《决定》具体要点还未能做到普遍熟知,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还存在模糊概念。为此,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具体内容,列出目录清单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部门要坚持从小学生抓起,加强在学校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教育新闻媒体要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专题的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不断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并大力倡导文明餐桌,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保护措施

2020年以前,融水县每年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都有十多起,《决定》出台后,野生动物保护引起进一步重视,针对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加强了巡查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明显减少。对此,人大常委会审议给予肯定,并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管理职能分散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政府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职能部门落实专业人员确保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联席机制,依法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调研,融水县目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的部门主要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旅游、交通等。野生动物在大自然中,由林业部门负责巡护、查处;野生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交通执法部门查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等等。工作开展跨多个部门才能完成,容易出现多头管理、以罚代法、履职不清现象。为此,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一要加强联席机制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配齐,装备到位,经费保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二要突出源头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猎夹、猎套、电击装置、捕鸟网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三要加强重点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在农村、山区重点监管非法猎捕;在农贸市场、家禽家畜批发市场重点监管非法交易;在特色餐饮服务行业重点监管非法经营、储存、制作野生动物菜肴。四要延伸监管链条。加大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9月8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陈小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