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融水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01 16:02   |  来源:融水县人大办 唐雄  
将本文分享到:

  3月31日下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交办会,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会议在县人大综合办公楼四楼审议室举行,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翠留主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天忠就《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王院忠参加会议并发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庆革就《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韦天忠对《条例》立法工作的背景、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时间步骤进行了说明,指出立法的目的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此,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县委、人大、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及起草小组。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提交一审。

  王院忠指出,融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极具特色,对此进行立法,将对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很好促进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条例》的起草等工作。

  最后,龙庆革作了讲话,他强调:《条例》立法工作是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用好民族自治县立法权,实现立法新突破,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参与立法的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条例》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落实人员责任,做好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条例》立法工作机构和相关委室、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时推进,保证《条例》立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