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融水县人大常委会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作为2017年的重要监督议题。2017年12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融水少数民族文化具有独特性、多样性和融合性。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注重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大力打造“风情苗乡”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加强民族文化研究和推广,加大民族文化交流宣传力度,重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使融水的少数民族文化得到较好传承和发展。融水先后被广西山歌学会、广西民间艺术家协会命名为首个“广西山歌之乡”,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芦笙斗马文化之乡”,中国融水苗族芦笙斗马节被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命名为“中国最具民族特色节庆”,2015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融水“中国百节民俗之乡”称号。
但由于县内各少数民族文化没有文字载体,主要通过民居、建筑、服饰、歌舞、习俗、美食、节庆、婚丧等形式传承,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着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民族文化特征逐渐淡化、投入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对此,融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七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如加强组织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文化展示平台建设、打造精品文化、保护特色民居、加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等,审议意见将交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据悉,为提高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调研组于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分别到瑶族聚集区广西富川县、湖南江华县、广东连南县和侗族聚集区贵州黎平县、从江县,考察学习外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经验;深入县内大年、拱洞、红水、白云、大浪、杆洞、同练、汪洞八个乡镇开展实地调研,与当地民间艺人、人大代表、乡镇、村委有关领导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当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实施情况,并在县人大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而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作用。
作者:廖独秀(融水县人大办)
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图为在县人大召开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座谈会(摄影:李新)

图为调研组在拱洞乡平卯鼓楼前进行调研座谈(摄影: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