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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干,以“评”提能 ──鹿寨县人大常委会对部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以及部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工作评议

  发布日期:2024-09-13 10:20   |  来源:陆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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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人大常务会对所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评议的要求,本人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2024年8月27日,鹿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5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4名员额法官和3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工作评议。

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鹿寨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开展工作评议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评议对象,明确方法步聚。

整个评议工作历时6个月,自今年6月开始至12月份结束,共四个阶段,目前已完成了调查和评议三个阶段工作。为提升评议工作的“含金量”,县人大常委会各评议工作小组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业务关联部门,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和测评,准确掌握评议对象的工作成效,实事求是形成工作评议情况报告,对评议对象做出全面评价。

“本人在解决重大风险、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方面能力不足”“下一步我们审计局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审慎用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8月27日,12位评议对象向常委会分别报告了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也向评议对象提出了关乎民生、反映民情的热点问题,并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12位评议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11位评议对象综合评价为“好”,以量化标准增强工作评议的刚性。

“县人大常务会对对所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评议只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手段,与党委对干部的任免考核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目的是帮助评议对象认识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治理能力,是党管干部工作的有益补充。自2023年开始,新任命的同志在接到《任命书》的同时,还会接到一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责任清单》,清单上的8条内容,就是任命通过后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真正实现了权责同步、监督先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需勤强调,接下来,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升实效,将重点监督评议对象抓好问题的整改,推进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