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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N”开好下半年乡镇人代会

  发布日期:2023-09-11 17:20   |  来源:平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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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各举行一次”。

为确保乡镇人大依法履职,鹿寨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向乡镇人大发出大会召开议程的工作建议,明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2023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进展情况报告作为会议的三个规定议程。再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根据本乡镇实际选取1-2个专项工作进行听取审议。近日,平山镇人大会召开,除规定议程外,还听取和审议了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