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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2 16:06   | |
为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民主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鹿寨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4月19日,鹿寨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拟任人选张军参加了考试。
本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采用集中考试、开卷笔试的形式,考试结果将作为本次任命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检验干部法律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完善人大任免程序的必要环节,对提高拟任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依法执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此项工作也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希望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拟任职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推动其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落实。
考试现场
考试人员在认真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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