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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水土保持法 保护水土资源

  发布日期:2024-05-13 11:30   |  来源:覃崇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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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2024年5月13日上午, 柳州市柳南区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周小时法律学习”,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庆宁、副主任黄革文、杨冬平、谢铸、秦文等领导和区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及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部门的干部参加了学习活动。柳州市水利局水保科科长兰雯应邀授课。

兰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的立法概述、立法目的、立法历程、法条解释、以案说法等几个部分来解读。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使柳南区人大机关和农业农村局水利部门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