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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12:31  |  来源:覃崇尖   | |
6月26日上午, 柳南区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周小时法律学习”,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柳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廖洪洲应邀授课。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活动。
廖洪洲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架构及特点、《矿产资源法》重要条文解释及案例等,阐述《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开发利用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同时,矿产资源是有限且不可再生的,需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回收利用。《矿产资源法》是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使柳南区人大机关干部受益匪浅,收获颇丰,进一步认识到,《矿产资源法》是为了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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