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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8 10:50  |  来源:覃崇尖   | |
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3月27日上午, 柳南区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周小时法律学习”, 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庆宁、副主任黄革文、杨冬平、谢铸、秦文等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活动。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施韦君应邀授课。
施韦君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适用范围、法律条文解释及案例等几个部分来解读。为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通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使柳南区人大机关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既是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的法治文件,同时也是对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用水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条例针对自治区各地乡镇快速发展,对农村供水需求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水源的开发、保护,农村供水工程的维护等进行了明确,为保证农村正常用水,乡镇水厂的规范化管理,发挥出了积极的建设性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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