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任命卫东为柳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恃群的提请:
任命胡国雄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贾震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庞雪梅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愿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廷琰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华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关宇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孔丁英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张邕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蓝丽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龙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敏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赖政权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覃海用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梁怡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龙海霖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韦飞宇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梁石崇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丽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宫威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琪宣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梁斌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祥江的提请:
任命梁聚武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韦震玲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温邓飞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钟少熬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韦香飘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建伟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陈燎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旭东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志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陈雄彪任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陈燎任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钟少熬辞去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韦香飘辞去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梁聚武辞去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