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人大会议 >> 常委会会议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9-11-29 11:39   
将本文分享到: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1天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梁樑、唐前明,秘书长陈大洲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分别主持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辉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蒙森作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认为,我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尤其是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推动、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摸排线索、坚持源头治理,重拳出击,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面临着工作有待深化、合力有待强化、成果有待提升等问题。会议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深化打击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等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黄毅强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云勉作的《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认为,该方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力度,体现了市管县、市对城区的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和要求,加大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加大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和工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建设,积极改善民生保障,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具体可行,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充分。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会议提出了“加强财政运行分析研究,积极培育新增财源,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强化预算执行,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切实加快项目支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秦长春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姚良作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认为,特色小镇建设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开展特色小镇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会议指出,我市特色小镇建设顶层设计质量不高,市级层面的指导与县区管理有所脱钩,造成特色小镇建设滞后;产业不足,没有对特色小镇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成效不明显;特色小镇建设方向不明、定位不准,部分有特色的县没有找准定位。会议提出“特色小镇建设要重视规划、找准定位,做好顶层设计;结合我市实际,以‘发展、宜居、文明’为中心建设,立足自身优势,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陈家达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继昭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柳州市莲花山保护范围古亭山片区划分方案>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姚良作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莲花山保护范围古亭山片区划分方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蒙森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书面形式听取并审议了《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上,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表态发言,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

会议休会期间,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柳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及有关人事免职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传林为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期间,举办了审判工作法律知识讲座,讲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主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知识讲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辉,市监察委副主任吴永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阳永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国资委,莲花山保护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市辖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处级干部,部分市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