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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立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的决定

(2018年2月5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8-02-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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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委托,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覃继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柳江河上游地区水资源管理、保护的议案》(第30号)、丁湘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第34号)、刘心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柳江支流凤凰河、浪江河水质污染问题的议案》(第38号)、吴伟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三江县河道治理的议案》(第39号)、龙庆革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柳江主干流融江河治理的议案》(第40号),决定将以上5件议案合并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予以立案。请柳州市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制定实施方案,报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