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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9 10:30  |  来源:李俊   | |
26日,笔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市制定出台的第16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规定》为“小切口”立法,不设章节,共11条内容,将切入点聚焦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链条中的停放、充电两个重点环节,重点就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充电费用等作出规定。针对居民普遍反映的因充电电费过高不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充电的问题,《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充电电价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充电服务经营者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加价。鼓励充电服务经营者降低充电综合服务费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收取或者少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的管理费用,让居民“能承担”“愿意用”。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个人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行为,《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针对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禁止规定。同时针对与电动车消防安全关联度大、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非法拼装电动车,非法加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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