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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16 12:45   |  来源:覃崇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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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上午, 柳南区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周小时法律学习”, 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庆宁、副主任黄革文、杨冬平、谢铸、秦文等领导和区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活动。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法制宣传科干部钟文晞应邀授课。

钟文晞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的背景和立法目的、法条解释及案例等几个部分来讲述。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执法依据缺失、执法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体制不顺、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协作较薄弱等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问题普遍存在。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也一定程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管理方式简单、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突出问题,加快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条例》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放在第一个立法目的,是强调通过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综合执法工作,保证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和有效行使,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与执法水平,以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通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使柳南区人大机关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广西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条例》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填补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全区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与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