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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0 17:58   | |
12月10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文昌会议中心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统一审议《柳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副秘书长冯军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意见的总体情况,介绍了具体修改内容和主要思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围绕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列席会议,对一审修改意见做了相应说明。
会上,梁日春指出,公园广场建设是城市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公园广场的管理进行规范,以满足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同时,他还在充分肯定草案修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精细立法,突出立法可操作性,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二是要突出柳州特色,围绕“工业城市中山水最美、山水城市中工业最强”这一主线,体现法规引领性,不断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城市。三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技术、制度设计、语言文字上认真推敲,不仅要有法言法语,还要有群言群语,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修改后的《柳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市司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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