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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优秀历史文化  立法保护“金字招牌”

——柳州市立法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1-01-28 15:5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彭学峰 潘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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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场上再次传来佳讯,《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大会审议,并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传承和弘扬柳州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金字招牌 亟需保护 立法回应使命担当

历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并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国务院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具有2100多年建城史,拥有例如的白莲洞、鲤鱼嘴、柳江人等************人类文化遗址,以及古建筑、古墓葬、古代摩崖石刻、抗战活动遗址、工业遗产等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形成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

但是“创城”容易“护城”难。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现阶段我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保护机构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公众参与度低、保护措施力度不够等等,我市一度因此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检查组进行通报并险被摘牌。

“如果不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存在问题,老祖宗留下的历史文脉和“金字招牌”就有可能不保”,在深入调研并洞察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症结所在之后,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让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快推进立法保护“金字招牌”的决定,2017年,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列入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2019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开启了立法之路。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新的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将如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如何提升?”“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如何开展?”“经费投入如何有效保障?……”

这是2020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期间,结合立法议题组织召开专题询问的一个缩影。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展开询问,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耐心作答诚恳表态,大家共同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把脉开方”。通过开展询问和后续跟踪督办,并从中梳理归纳出共性问题在法规草案中予以规范,为实现地方立法有特色、可操作提供了保障。

而在条例起草阶段到审议期间的整个立法过程中,类似的交流讨论、思想碰撞在多达二十多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改稿会、审议会上正反复地上演着……

正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积极依托政府优势,全面调动各方参与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经牵头起草部门市住建局、文新广局起草,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2020年4月初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4月、6月、8月底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最终在2020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整部条例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高效紧凑地走完了市级立法程序,体现了我市立法经验和能力水平的日渐成熟。

紧扣问题立足实际 确保有特色可操作

以问题为导向,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检验地方立法是否有特色,法规是否有质量的重要基础。在条例七章五十六条中,紧扣名城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予以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成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动指南”。 

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分工,形成保护工作合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级政府以及多个部门职责。针对工作中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交差等问题,条例分别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强调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职责。条例还明确了市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工作责任制等,为更好地推动名城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设立柳州宣传日,通过宣传强化对柳州历史文化的认同感。针对市民群众对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认同感和保护意识不高的情形,条例将每年的1月4日设立为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通过宣传,提升市民群众对柳州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进而形成对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动自觉。

建立保护名录制度,把“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工业遗产”增设为保护对象。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同时对保护名录的内容、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名录调整的条件作出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把“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工业遗产”增设为保护的对象,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一并进行保护,使名城保护的载体更加完整和充实。

对柳州文化特质进行提炼,鼓励打造和宣传柳州历史文化品牌。柳州文化底蕴丰富,各种特色文化交融发展,哪些文化更具典型性,能代表柳州?条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提炼,进而提出要重点宣传和推广体现和代表柳州文化特质的柳州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山水文化等;同时在传承利用一章,对打造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工业文化等柳州区域文化品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等具体措施提出要求。

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破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难点痛点。为了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解决名城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和具体责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二是针对重点保护对象历史建筑在核查修缮、建筑结构安全防控、修缮费用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三是在外部设施管理、登记要求、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四是对名城保护设置禁止行为,明确哪些事不能做;五是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工业遗产等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措施要求进行了规范。

坚持保护与传承利用并重,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现持续发展。传承和利用是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必然要求,条例不仅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在条例中设置了传承保护章节,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在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注重融入能够凸显柳州历史文化特色的元素,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城市形象提升相融合;条例还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的具体措施、方式进行了规定,并对打造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了要求,为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持续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