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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乡愁 立法护航——《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发布日期:2020-04-22 18:07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潘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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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通过,并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留住“乡愁记忆”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填补上位法空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法制化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柳州建设、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

  柳州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在柳州的青山绿水间更是散落着大量的传统村落,它们见证了柳州千年的历史,传承着柳州的本土文化、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弥足珍贵,不可再生,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建筑、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在不断的拆“旧”建“新”中遭到破坏,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制定出台《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迫在眉睫。正是源于敏锐的洞察和责任的担当,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把《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力求从法制层面为传统村落划出保护红线,回应民生诉求,让传统村落保护在法制轨道上畅行。

 

倾心尽力的立法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2月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我市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后,确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在条例制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县传统村落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多次听取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指导推进立法进程;为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第一手材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前明、梁日春等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融水、三江等地的传统村落开展实地调研活动,与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开展对话,听取收集各类意见数百条。组织城建环保委、监察和法制委、法工委等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成功经验与做法。专程邀请自治区人大有关领导、专家到柳实地考察和指导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针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常委会两次组织监察和法制委、法工委及市司法局等部门赴江西、福建等地考察学习立法先进经验。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集中改稿会、立法协商会等方式反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广西科技大学进行综合论证,先后5次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为立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刘传林主任(右二)带队考察调研传统村落保护

唐前明副主任(左一)带领城建环保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初审调研

梁日春副主任(中)带领监察和法制委、法工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经多次研究修改后,2019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条例草案,随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正是如此严谨的立法精神,使法规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时获得了充分肯定,是我市报送过的唯一一部零修改的法规文本,最终获得一致通过。

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保护传统村落有法可依

  《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框架内容共由六章四十九条组成。分别是:总则、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保护和发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保护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定,分级、分区、分类相关保护措施,传统村落保护与村民住房条件改善措施,传统村落发展与利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的设置等。

   该条例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编制、保护和发展、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制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该条例成为我市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赴自治区人大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我们相信,随着法规的颁布实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关心支持下,柳州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一定会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