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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9-04-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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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2019218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3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为推进我市“三大建设”,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和万亿工业强市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提请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3件)

1.《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2.《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3.将古亭山片区纳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保护范围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的要求,对古亭山片区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将古亭山片区纳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

(二)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的预备项目(3件)

1.《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2.《柳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3.《柳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

(三)开展立项调研的项目(1件)

《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对市人民政府建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项调研,视条件成熟推动实施。

二、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实践,努力做到更加自觉、更加善于通过立法实践贯彻和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案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把好立法项目审查关口,有效配置立法资源,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进度。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法规草案的起草进展和动态,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求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全力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探索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委托第三方对我市首部实体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针对条例实施近两年的社会效果、部门执法情况、市民守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报告,为将古亭山片区纳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保护范围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积累立法经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继续把机制建设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和推进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立法起草、论证、评估、背景调研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合作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法规立项及起草阶段的衔接和协作;积极推动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使立法成为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意的活动;建立完善与下级人大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着力提高自治县立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收集国家立法动态,定期研究重大立法问题,并根据新形势的立法工作需要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持续推动民主立法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柳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本土立法团队的扶持培育,推动立法联系平台建设,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从而充分发挥好“外脑”和“智库平台”智力支撑的作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常态,通过各专委的专业审查和法工委的合法审查、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内部审查和委托第三方审查相结合的模式,不断增强审查刚性,提高审查质量。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努力提升立法队伍能力水平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立法工作责任感。加强立法业务培训学习,积极组织人大立法干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及起草部门立法骨干开展立法业务培训,提升立法人员的法制素养和业务能力。依托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力争出新的成果。深化立法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