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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7-04-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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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2017223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我市“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认真做好法规案的组织起草及审议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议的项目

1.《柳州市绿化条例(草案)》(暂名)

该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对法规草案进行一审,年内完成审议程序,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2.《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条例(草案)》(暂名)

该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条件成熟情况纳入审议程序。

(二)启动法规草案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的项目

1.《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暂名)

该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综合统筹推进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2.《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暂名)

该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法规草案起草的前期工作。

二、积极推进有关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柳州市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暂名)《柳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暂名)《柳州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暂名)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提出是否可纳入立法程序的意见。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柳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案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认真做好相关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同时及时启动相关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立法项目储备,推动立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为今后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于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度,了解起草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适时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法规草案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计划顺利实施。

建立完善立法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人大、政府立法协作工作机制和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完善市人大机关办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制度。

充分发挥立法智库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市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联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外脑”、“智库平台”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

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工作协商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从而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广泛开展地方立法宣传。充分利用柳州日报、柳州广播电视台、柳州人大网站等媒介,全方位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接受人民监督、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规知识的过程。

继续强化立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人大立法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举行专题辅导讲座、参加业务培训、开展研讨交流、赴外地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