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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蕴涵其中“质量”贯穿始终

  发布日期:2017-08-3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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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419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柳州市立法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制定的过程始终是一个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围绕‘立法质量’轴心转动的过程!”昨天,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俊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过程:历时一年八次修改三审方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黄俊杰说,自那时开始,我市就酝酿《条例》的起草。201581日我市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立法条例起草小组,用4个多月时间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条例》8000多字,历时一年、 八次修改、三审方成,充分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吸收了各方的意见。”黄俊杰说,《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而成。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是二次审议还是三次审议?为提高立法质量,最后决定三次审议: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今年12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今年33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条例》于419日正式生效。 

  意义:制定地方性法规有规可循 

  “《条例》是立法的‘法’,它的施行,对推动法治柳州的建设有里程碑意义,使我市下一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有规可循。”黄俊杰说,《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后,我市首部实体法《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按照《条例》的原则、规范、方法、步骤完成立法。目前,《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几易其稿,拟定于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8月进行二次审议、10月进行三次审议,然后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柳州市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成立法后,我市的城市管理有法可依,可以保护好城市“绿肺”,保护好莲花山风景区美丽的自然景观,让莲花山风景区为我市提供源源不断的氧气,使之成为百姓休闲和旅游的好去处。 

  此外,我市还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列入预备项目,按计划做好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调研。同时还将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围绕车辆停放、养犬、城市“*********”等百姓关注的热点,根据条件成熟的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来进行立法,以法来管理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