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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3 17:17  |  来源:柳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俊   | |
柳江是柳州人民的“母亲河”,她有一部“专属法规”——《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近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那么,在这两年多时间里,《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我市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呵护“母亲河”?要如何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实施?
推进了哪些规划?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夯实“工业城市中山水最美,山水城市中工业最强”、擦亮柳江水质全国第一“金字招牌”强化了法治保障,实现了良法善治。
报告显示,柳江流域发展规划和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我市组织编制《柳州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将柳江流域范围内168座山体纳入山体资源名录予以保护;开展《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项目初稿;完成全市311座水库管理及3012条(段)河流共计12774.9公里河岸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9条重点河流岸线及20条一般河流岸线规划编制工作。
此外,市、县(区)政府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柳州市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累计获得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补短板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1852万元;三江侗族自治县五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获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11万元;“柳州市香兰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获得农发行15.5亿元贷款授信。
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何?
《条例》对产业布局管理、污水处理、水产养殖、旅游观光等作出规定。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58座、污水收集管网2558公里;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316套,建成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项目70个;禁止在柳江干流以及汇入柳江干流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河段支流的水体从事网箱养殖的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报告显示,柳江流域绿色发展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此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市各级法院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第十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条例》实施至今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涉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0件,涉及水面垃圾漂浮、牛蛙养殖场非法取水和排污等问题……
舆论宣传、监督成效明显。报告指出,柳州日报社于2021年9月至11月对融水苗族自治县益贝砂场长期偷排泥浆水到柳江上游的融江的行为进行暗访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其他监督方式形成合力,使该砂场违法行为受到依法查处;于2023年3月至9月开展“九曲柳江千里行”专题报道,通过一系列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报道,生动地宣传了《条例》。
要进一步形成“大保护格局”
报告指出了贯彻实施《条例》以及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政府部门要带头守法用法!”“希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适用地方性法规,让《条例》融入审判实践。”“检察机关要根据《条例》,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在审议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建议要进一步形成“大保护格局”,提升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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