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
发布日期:2023-08-15 16:3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梁洪亮   | |
百年工业重镇,百年工业柳州,从来没有忘记过去“十雨九酸”烟霾笼城的城市之殇。在直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时代之问、发展之问、人民之问时,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是柳州坚定不移的“绿色答卷”。
“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在历史赶考路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月28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带队赴莲花山调研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将绿水青山写进法规,让美丽柳州照进现实。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网络。短短几年时间里,从保护一山到守卫一水、从雕琢一城青绿到管理一园一场之美,多部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无不彰显着以法治力量捍卫柳州的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2020年6月4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带队赴融安县就柳江沿岸企业排污治理工作进行调研
2016年制定莲花山保护条例,重点针对“城市绿肺”莲花山中乱搭乱建,乱挖乱铲,乱砍滥伐等“五乱”现象和无序开发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不法行为进行规范,为莲花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依据和执法保障。2017年制定城市绿化条例,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生态公共产品,对我市建绿、管绿、护绿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让植绿护绿有法可依,占绿毁绿现象得到遏制。“五年磨一剑”立法保护母亲河,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施行,坚持对柳江全流域和流域环境全要素进行保护,紧扣流域保护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水质控制目标、产业项目布局、农业污染控制、河道采砂、水产养殖、开发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2022年公园广场条例施行,作为城市绿色生态园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公园广场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明确提出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和带状公园,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亲绿近绿的生态福利。
2018年12月26日下午,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徒法不足以自行,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止步于在一山一水、一城一园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上,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法之必行”才是重中之重。高举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对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后都相应开展执法检查已然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回头看”,逐条对照、分组视察等方式,切实监督推动法规实施,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推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整改。各项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莲花山保卫战”拆除莲花山保护区违建14万平方米,依法关闭核心保护区原有的6家养殖场;柳江流域全面禁止经营性河道采砂,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开启驾船巡河、路面巡查、无人机排查等“水陆空”执法模式,对柳江沿岸非法菜地等城市管理顽疾进行“体检”……
碧水蓝天,柳州市民在柳江河边怡然垂钓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致力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的道路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从不停歇,持续发力。2022年,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确立《关于在柳州市莲花山保护区的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禁止新种速生桉树的议案》,明确莲花山保护区速生桉树的改造退出时限。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视察,推动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全流程管理。依法深入实施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联合执法部门对“融水县益贝砂场泥浆废水直排融江”进行依法查处整治,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2017年9月15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论证会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久久为功,终有所成。从“雾霾重重”到“蓝天常在”,从“污水四溢”到“一泓清水”,柳州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柳江连续三年获得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第一,“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昔日美景再现风华。2020年至2021年,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柳州蓝”成为常态。大力植绿护绿、造林种花,打造现代宜居的花园城市,森林覆盖率66.7%,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紫荆花城”成为柳州城市新名片……
柳州市龙潭公园春天繁花盛开
昔日“酸雨之都”终于逆袭蝶变,柳州将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在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
版权所有:(C)2009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 |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05003697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