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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域垂钓“堵”还是“疏”?《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于2023 年1月 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3-04-10 17:25   |  来源: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梁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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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高照日,清风拂面时,钓鱼爱好者三五成群沿着清澈的柳江河河畔垂钓,他们在频频地抛竿和收线中平静心绪,在盯着浮漂盼着鱼儿上钩中快乐期待……这幅“闲来垂钓碧溪上”常见的宜人风景,是柳州实行“碧水蓝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幸福成果,更是《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得以落地施行衍射出的法治生态福利。

为让柳州人民长久共享这份幸福成果,继推进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后,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作起“水”文章,制定《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2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

发展:休闲垂钓宜疏不宜堵

  在长江禁渔的大背景之下,不少地方对休闲垂钓进行了严格限制,“钓鱼难”成了很多钓鱼爱好者共同的心声。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垂钓活动进行立法的消息一出,引起了钓鱼爱好者的强烈关注与反响,是堵还是疏?柳州的垂钓活动将何去何从呢?

  为了把握正确的立法方向,探索适合柳州垂钓活动的发展之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据调查,柳州市辖区流域生态环境与长江流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因为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需要从保护的角度对垂钓实行严管,而柳州坚持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柳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加之持续多年开展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境内天然水域内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

钓鱼爱好者在柳江河畔垂钓

柳州的立法要坚持走自己的道路,要立足于柳州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指出,柳州人共同保护的优质水环境成果,应该由柳州人同享,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喜爱的休闲垂钓活动应该采取宽松、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更有利于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更是柳州宜业宜居、百姓安居乐业的一种直接体现。为此,《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为了规范公众合理利用天然水域开展垂钓活动,展现本市绿色生态、环境优美、休闲宜居、健康和谐的城市形象……全面奠定了柳州市天然水域范围内垂钓管理宜疏不宜堵的立法基调。

促进:推动休闲垂钓产业化发展

柳州曾经举办“千人万竿钓鱼邀请赛”,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钓鱼爱好者垂钓柳江,同场竞技,一度刷新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场景,让人记忆犹新,激情澎湃。这既是垂钓运动的体育盛事,也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商业良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发现,休闲垂钓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制造,中游的渔具、鱼饵、垂钓服饰及装备制造及销售,到下游的垂钓园等从业人员数量也很可观。因此,发展好休闲垂钓,能够带动“钓鱼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对上下游产业链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2022年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立法调研

《规定》对推动休闲垂钓产业化发展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垂钓设施,组织开展垂钓赛事活动,推动垂钓活动与文化、体育、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规范:休闲垂钓要健康有序进行

发展休闲垂钓,对钓鱼爱好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并不意味着钓鱼爱好者可以随心所欲。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的规范化管理,是休闲垂钓健康有序、可持续化发展的前提。

钓鱼爱好者三五成群江边竞技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安全至上原则,《规定》对禁钓区进行了设置,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道;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划为禁钓区禁止垂钓。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2年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市城市执法局开展立法调研

为了强化休闲垂钓的规范管理,推动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规定》对开展垂钓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禁止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2年6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针对个别钓鱼爱好者对钓货物“大小通吃”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现象,《规定》对钓货物进行了规定,禁止垂钓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钓鱼爱好者当中仍有不配合有关行政部门执法、乱丢废弃物污染周边环境等诸多不文明现象,这些都是制约休闲垂钓活动的有序发展的桎梏。只有每一个垂钓参与者能够提升自身素质,从自身做起、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休闲垂钓活动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为此,《规定》明确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阻挠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垂钓人员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植被和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收纳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