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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7 17:38  |  来源:柳州日报   | |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体检’。”2月22日,正在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前期工作的市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谢凯桐告诉笔者,要通过高质量执法检查,摸清地方性法规落实情况,“把脉问诊”开出“良方”,助力擦亮“柳州水质全国第一”金字招牌。
自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就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成为我市构建全链条贯彻落实体系,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
今年1月1日,《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市实体性地方法规达到两位数。获得地方立法权七年多来,我市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已制定实施11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实体性法规10部,涉及城市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带有明显的“柳州特色”。
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杨诚告诉笔者,地方立法只是地方法治的“上半篇文章”,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则是“下半篇文章”。
“我们调研发现,地方性法规在促进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杨诚介绍,针对法规实施后效果、群众反响等问题,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首次对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式、大规模“体检”,并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情况报告。
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我市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2021—2022年,安排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750万元,用于钢一中凤凰岭小区礼堂修缮等项目;为实施好《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我市率先在全区建立“六合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生产、排污、治污的全过程管控;审判机关在辖区内流域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环境资源巡回审理点;检察机关不断延伸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触角,2021年10月至去年底,共立案办理涉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0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8件……
市水利局柳江流域保护科科长李源告诉笔者,通过实施好《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力地维护了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了柳江水质“三连冠”。
不过,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体检报告”来看,我市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中,依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法规配套有待完善、法规条款有待优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司法适用有待强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进一步推动解决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让法规在实施中展现生命力、彰显权威性?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形式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立法、执法、司法、监察、普法全链条工作格局,并从5个方面提出21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我市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因此《决定》还把每年8月设立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月,要求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今年还将就《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持续的、强有力的监督,真正让地方性法规在柳州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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