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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7-23 11:25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 |
问:选举委员会如何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答:根据我国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简而言之,一个选区内,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是否有效,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公布。
选举投票结束后,要对选票进行清点,如果当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这是因为,如果从票箱里取出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总数,这意味着有人多投了票、投了假票,或者有其他舞弊行为,所以选举应当无效。如果从票箱里取出的选票少于发出选票的总数,可能有人领票后未投票,但不影响选举有效。如果开箱后取出的选票和发出的选票相等,表明无人多领票,领票人全都参加了投票,选举自然有效。同时,对于选举是否有效,还要看参加投票选民的比例,即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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