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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发布日期:2026-07-02 18:3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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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包括三个环节:

一、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后,选举委员会要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就需要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征求选民意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名单以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二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