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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6-26 18:00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整理   | |
问:我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
答: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与等额选举相对应的概念。等额选举是指选举中应选出的代表数额同提出的候选人数额相等,差额选举是指选举中应选出的代表数额少于候选人数额。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有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一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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